區各海上執法部門,霞涌派出所,街道各相關辦公室,沙灘管理公司、旅游船艇管理公司、摩托艇管理公司:
為落實海關總署等5部委《“三無”船舶聯合認定辦法》及其釋義(署緝發〔2021〕88號/署緝發〔2025〕52號)、省安委會《廣東省強化海上高危游樂活動安全監管工作方案》(粵安〔2025〕8號)、惠州海事局等8部門《關于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涉海活動的通告》、區安委會《大亞灣開發區海上安全監管責任清單》(惠灣安〔2022〕2號)、《大亞灣開發區12座以下(含12座)小型船艇涉海活動綜合整治工作方案》(惠灣綜辦函〔2024〕86號)及歷次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精神,聯動各方按“街道吹哨、部門報到”模式快速打擊霞涌違法違規船艇,建立本機制。
一、領導小組
成立打擊霞涌違法違規船艇快速響應領導小組。
二、工作職責
(一)船舶管理組:1.牽頭負責現場處置;2.協調區海上執法部門前來查扣違法違規船艇;3.對納管公司落實本機制情況進
行考核。
(二)霞涌派出所: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者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進行警告、罰款直至拘留。
(三)沙灘管理公司:1.自主發現、報告并先行控制停靠沙灘的無船名船號的船艇(按全省規定,外縣區納管船艇駛入霞涌海域也視為“三無”船舶);2.根據指令配合控制指定的違法違規船艇。
(四)應急管理辦:以24小時值班熱線(0752-5580188)接收報告信息,統籌調度各方。
(五)綜合行政執法隊:1.控制違法違規船艇,直至海上執法力量到場;2.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取證。
(六)應急隊:維持現場秩序,勸離圍觀群眾。
(七)文體旅事務部:對沙灘管理公司落實本機制情況進行考核。
(八)旅游船艇納管公司:1.提供行動期間應急船艇和駕駛員;2.建立機制,在必要時調動所管船艇協助圍堵違法違規船艇;3.控制并交出被取消納管的船艇。
(九)摩托艇納管公司:1.派員參與現場管控;2.建立機制,在必要時調動所管船艇協助圍堵違法違規船艇;3.控制并交出被取消納管的摩托艇及水上跑車。
三、快速響應流程
(一)沙灘管理公司:結合一線巡查,發現“無船名船號的船艇”或“外縣區納管船艇”停靠霞涌沙灘的,立即調動本公司便衣、安保等力量迅速先行控制,同時上報街道應急指揮中心。
(二)應急指揮中心:接到報告后,立即調度執法隊、應急隊備勤人員及船舶組趕往現場管控處理;通過視頻監控密切關注、及時通報現場情況;發現或接報存在阻礙執行公務的立即調度派出所前往處置。
(三)綜合行政執法隊:接到調度后,立即安排隊員佩戴執法記錄儀于15分鐘內到達現場,管控違法違規船艇。
(四)應急隊:接到調度后,立即安排隊員于15分鐘內到達現場協助維持秩序。
(五)船舶管理組:接到調度后,立即趕往現場統籌,同時協調區海上執法力量迅速趕往現場查扣違法違規船艇;必要時安排納管公司調動船艇協助圍堵違法違規船艇。
(六)區海上執法部門:接到船舶組請求后,立即安排就近的執法力量出發前往現場,對已被先行控制的違法違規船艇進行查扣拖離。(若因潮位條件致使執法船無法靠灘、且違法違規船艇無動力的,則由街道應急船艇將違法違規船艇拖至執法船)。
(七)霞涌派出所:在接到阻礙執行公務的通報后,出警按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對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進行警告、罰款直至拘留。
(八)后續處置:查扣拖離后,由各相關部門共同按《“三無”船舶聯合認定辦法》相關釋義進行處置。
(九)對于非“三無”船舶但因違法違規需要查扣的,由快速響應辦公室下達指令,參照上述流程調度各方共同查處。
四、后勤保障
(一)船舶安排:必要時可調動街道應急船艇協助,由納管公司指派一名具備相應船舶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。
(二)裝備配置:由街道執法隊保障執法車輛和執法記錄儀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協調聯動:聽從指揮,快速行動,及時溝通,形成合力。
(二)嚴格執法:不得走漏風聲、不得徇私舞弊,堅決查處違法行為,確保執法公正性。
(三)安全要求:海上巡查時應規范穿著救生衣,確保安全。
霞涌街道辦事處
2025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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